L-1A是跨国企业经理或高管调派的非移民工作类别,EB-5是投资移民,两者条件和阶段不同。
条件与适用范围
L-1A要核企业关系、境外任职及美国真实管理职位等;EB-5要核合格投资、资金、就业和风险。双重意图相关规则不会免除各类别资格、入境目的或身份要求。
怎样核对自己的情况?
分别制定公司运营、真实岗位、投资及家属安排;工签、移民申请、签证名额与永久居民不能合并为一个保证流程。
官方依据与适用日期
内容核对:2026年10月24日。统计、政策与个案结果应分别判断;办理时核对适用日期、真实材料及后续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