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套用其他移民类别的年限
EB-1A的规则在8 CFR 204.5(h)。例如同属EB-1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类别另有教学或研究经验要求,不能将其直接套用于EB-1A,反过来也不能用EB-1A的规则解释所有人才类移民。
履历要说明个人贡献与认可
一份履历可以交代项目与任职时间,但还需用可核验材料说明本人做了什么、成果产生何种影响,以及如何得到领域认可。雇主规模、岗位名称和任职年限本身不足以回答这些问题。
如何判断现在申请还是继续积累
建议按时间梳理代表成果、独立评价、评审活动及重要职责,再对照标准列出已具备证据和缺口。是否递交应取决于整体证据强度,而不是预设每个人都要等待相同年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