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业范围广,成就要求并不低
科研人员、艺术工作者、运动员、教育工作者及商业领域人士都可能进入评估范围。判断重点是个人在所界定领域的地位及成就证据,不能仅凭博士、企业负责人、行业协会会员或某一职称认定符合。
先审证据类别,再看整体水平
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可作为初步证据;其他常见申请需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。对按多项标准提交的证据,USCIS还要整体判断是否体现持续声誉及领域顶尖水平。不能把“能归入三类材料”直接等同于“三项成立并必然获批”。
还要说明赴美后继续从事什么
EB-1A可以自行递交I-140,不要求美国工作邀请或劳工证,但仍须有清晰证据说明将继续在本人专长领域工作。评估时应同时整理既往成就与赴美工作计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