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金提款与年金化
税后资金买入的非合格年金,在年金开始日前提款,通常先取应税收益,后返本金;正式年金化后的定期给付按适用规则分本金与收益。
普通所得税率不等于工资:年金收益一般不是就业所得,但可能涉及NIIT。59岁半前取出应税款,可能另加10%税,法定例外须分别核对。
外国保险商发行,不会单凭“海外年金”名字自动取得美国递延优惠,也不能把所有外国合同一概当PFIC;须看合同资格和持有结构。
外国保险保费消费税
§4371对符合范围的外国寿险/年金保费适用1%消费税;对应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人身保险风险等条件,不能只看付款人国籍。通常每笔应税保费支付时考虑,不是整份保单只收一次而以后追加全免。
符合适用豁免、税收协定及手续时结果可不同。百慕大相关协定并不当然消除这项消费税。
这项保费税、保单收益所得税、遗产税及FBAR/8938申报,是四个分别判断的问题。
寿险7702资格与PPLI限制
7702有两条主要路径:CVAT,现金退保价值不超过按法定精算规则计算的未来保障净单保费;或者GPT加现金价值走廊,累计保费不超过GSP与截至当日累计GLP的较大者,同时维持最低身故保障。
走廊按保单年度开始时达到的年龄:40岁250%、50岁185%、60岁130%、85岁105%。这是GPT路径的示例比例,不能代替整份保单精算;CVAT亦不是给投资收益设固定涨幅上限。
变额寿险/PPLI还要看817投资分散与投资者控制规则。挂保险外壳却由持有人控制底层投资,可能失去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