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P增长类别要求在36个月投资期间累计至少21天停留,不是每年21天;原则批准与最终居民签证须区分。
投资与停留口径
增长类别最低投资为500万新西兰元,须投入合资格投资并履行适用维持要求;36个月累计21天停留与其他类别的金额、期限和停留规则不同,不能互相套用。
“两个月获批”应怎样理解?
个案中的原则批准、资金转入、完成投资和居民签证签发是不同节点。原则批准后仍需按要求完成资金与投资步骤;某个案例节点在两个月完成不代表所有客户两个月取得最终身份,也不等于已取得永久居民签证PRV。
官方依据与适用日期
内容核对日期:2026年10月24日。政策和审理安排可能变化,个案应按递交时适用规则及主管机关决定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