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片中的审批阶段

图片所示为2026年3月10日的原则性批准信(IPA),后续仍须按信件要求完成准证签发手续。IPA不能作为已完成EP签发或已取得永久居留的证明。

历史案例材料

以下保留原案例图片,图中的宣传标题须结合上方审批阶段说明理解。

历史案例图片:图片所示为2026年3月10日的原则性批准信(IPA),后续仍须按信件要求完成准证签发手续。IPA不能作为已完成EP签发或已取得永久居留的证明。

申请条件与办理时间

本页为历史个案记录,不保证其他申请获得相同结果或在相同时间内完成。资格、费用与身份阶段应按实际申请类别及官方当期要求核对。

新加坡人力部:EP签发手续